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葡萄酒庄数字化专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者:晋瑜发布时间:2024-11-11浏览次数:10

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葡萄酒庄数字化专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葡萄酒庄数字化专著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采招字[2024]XJJZC-158 

    项目名称: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葡萄酒庄数字化专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葡萄酒庄数字化专著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葡萄酒庄数字化专著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凡拟参加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磋商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农业大学

地 址:农大东路211号

联系方式:0991-8762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层

联系方式:0991-4508367、15299055508、17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晓娟、金枭宇、施霞、肖甜甜

电 话:0991-4508367、15299055508、1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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