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办公用房、公车、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和使用开展清查整改的通知

发布者:周松发布时间:2019-03-18浏览次数:761

新农大纪发〔2019〕9号

  

  

关于对我校办公用房、公车、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和使用开展清查整改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各单位办公用房、公车、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配置、管理和使用,保障正常办公活动,降低行政和运行成本,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单位建设。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范围内办公用房、公车、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配置、管理和使用情况全面开展清查整改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改的范围

全校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公车、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配置、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清理整改的内容

各单位严格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车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5号)(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6号)(附件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暂行)》(新财资管〔2015〕72号)(附件4、5)中关于公车、办公用房、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登记、使用、管理、处置等各项要求逐人逐项的进行自查、清理、整改。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整改工作采用分阶段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清查阶段(2019年3月14日-3月21日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办公用房、公车、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登记、使用、管理、处置等各项要求逐一的进行自查、清理。对不符合相关要求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公车、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自行进行整改,于3月21日前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办公用房、办公家具自查及整改情况表”(附件6、7),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至资产管理处。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9年3月22日-3月31日)。由资产处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资产处将建立长效不定期抽查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监督问责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30日)。由学校纪委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单位及个人对此次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拒不整改或假整改的将予以追责问责。

四、整改方法

(一)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个人,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整改:

1.优先将超标办公用房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可采取多人共用。

2.超标办公用房无法调剂使用将予以腾退,并将办公用房交资产处。

(二)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对于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超标准配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整改:

1)经核实确属新财资管〔2015〕72号文颁布前配置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经负责人签字确认。

2)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已达到报废年限且确属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作填报附件8申请报废处理,并按照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规定进行报废、核销处置。

3)在本单位内部可以调剂、调配使用的,可优先调剂、调配给教学、科研使用。

4)以上方式都不能处理的,可将相关办公家具、设备由各单位统一收储后交至资产处,以供全校调剂、配置使用。

各单位及个人现有的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数量、入账价值可向资产处资产管理科查询。

(三)公车。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此次办公用房、公车、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清查工作是我校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改进作风建设的重大实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负责,务必于2019年3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不予办理新增资产购置手续。

(二)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上述政策标准,对本单位目前实际办公用房、公车、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若发现本存在超标或违规现象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确保自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好学习,规范管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抓好文件的学习贯彻,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新增资产购置,坚决防止违规决策,违规配置和使用办公用房、公车、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加重问责处理。

资产处联系人:杨晓伟电话:8763401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车管理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暂行)》

5.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最低使用年限(暂行)

6.“新疆农业大学办公用房、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7.“新疆农业大学办公家具、设备自查整改情况表”

8.新疆农业大学待处理仪器设备申报表

  

  

  

  

  

中共新疆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疆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14日

  

  

  

  

  

  

  

  

  

  

  

  

  

  

  

  

  

中共新疆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