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内职工申请公租房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积极探索、完善校内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青年教职工的住房困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目前学校正与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系、沟通,望能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通过在校园内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设面向本单位职工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部分教职工的住房困难。为切实做好这一民生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需对教职工住房需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现将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期摸底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申请公租房的教职工范围
符合条件的校内教职工包括聘用人员均可申请学校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校内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2、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已与学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符合《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相关申请条件。
5、现有住房确有困难的教职工及家庭。
四、学校规划拟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选址、面积及租金等
1、学校规划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校园内现车队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为高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2、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低于同地段市场平均租金制度,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租金依据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和学校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后执行。
3、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期一般为3-5年,租约到期需续租的,承租家庭、个人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五、申请学校公共租赁住房教职工的报名、登记
1、此项工作事关教职工个人住房的重要事项,是供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到每一位教职工。
2、具有申请学校公共租赁住房意向教职工请认真如实填报新疆农业大学申请公租房摸底登记表(附件一),由所在单位报名、审核、汇总后统一于3月2日前报送到资产管理处房改办(含电子版),逾期将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礼政 焦小青
电话:8762403
资产管理处
2018-02-26
附件一:新疆农业大学申请公租房摸底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