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学校部署,现要求校属各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团委、后勤各中心等单位按要求,对目前本单位科级以上人员办公用房进行清查、登记(见附件)。对超标办公用房(标准见附表)进行清退、整改。并将清查情况、整改方案形成书面报告同统计表一并于2015年5月8日前报资产处资产科(电子版、纸质版)。
清查上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择期由纪检、监察、资产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实地检查各单位办公用房情况。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清查工作。
联系人: 赵金贵 电话:8763401
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23日
附表 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职级 | 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
正厅 | 31.2 |
副厅 | 24 |
正处 | 18 |
副处 | 12 |
一般干部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