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1浏览次数:140

关于调整我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的通知

新农大发〔2014123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区财政厅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的单价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登记计入固定资产

3、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的低值耐用品、大额材料等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负责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等。

本通知自20151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