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的通知
新农大发〔2014〕123号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区财政厅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的单价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登记计入固定资产。
3、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的低值耐用品、大额材料等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负责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等。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