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我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结束 2012年10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通知》(新财综〔2012〕83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全校在册职工进行了住房公积金 ...
我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结束
2012年10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通知》(新财综〔2012〕83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全校在册职工进行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调整工作。在校属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完成了教职工自愿调整申报工作,全体教职工一致选择按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同意由计财处统一代扣代缴。
资产处房改办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