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原学生旧浴室改造(百顺超市)三楼招租项目 招 标 公 告(二次发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4浏览次数:322

     

新疆农业大学原学生旧浴室改造(百顺超市)三楼招租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 原学生旧浴室改造(百顺超市)三楼招租

2、招标文件编号:新农大招字2017-05-04-01 

3、招标机构名称:新疆农业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4、项目实施地点:新疆农业大学校内百顺超市三楼

5、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招租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疆农业大学百顺超市招租项目。本项目为新疆农业大学百顺超市三楼招租项目。百顺超市位于新疆农业大学浴室正西侧,学士餐厅正北侧。本项目为百顺超市三楼全层,共1间,建筑面积约156�,产权归新疆农业大学所有,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二、招租房屋现状

该楼室内层高约为3.0米。所有房屋门窗均已安装,水、电、暖供应正常。房间为20m*7.8m长方形布局。

三、招租房屋的底价

新疆农业大学百顺超市三楼建筑面积约156�,竞租底价7万元/年。

该价格不含用水、电、暖、门前卫生费等(水、电、暖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门前卫生费按3//月)。在签订合同前须一次交清一年租金及一年的门前卫生费。

四、招租房屋的招标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

1.为保护本次竞标成功,免受因投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凡报名参加出租竞标的投标人,必须缴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无资格参加竞标。

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租房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收到新疆农业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后,需在3日内到新疆农业大学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租房合同,交纳该房屋全年租金,如果不按时签订租房合同,视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此项目废标。

3、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承租人(中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1.遵章守纪,合法经营,维护公益,和睦邻里。

2.爱护经营性房屋内外的公共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不得改变水、电、暖等设施布局。承租人如果进行室内外装修,及制作、安装广告牌、灯箱,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装修、施工的项目和内容,批准后方可进行。

3.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房屋设施等损失,应按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额度是恢复费用的两倍。严禁在租赁房屋内、外墙面、门、窗玻璃上乱涂、乱画、张贴,改变原有的颜色、风貌。

4.承租人在经营期间要按规定和要求做好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租赁房屋内严禁堆放、保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如发生以上事故,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并承担一切损失。

5.认真与市政管理部门配合,承担“门前三包”等社会责任,履行安全责任和冬季清除冰雪责任。

6.不得经营与合同约定经营内容不符的项目。

7.在结束承租后,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断电等处理,配合甲方办理好相关退房手续。

8.如期缴清房屋租金。

9.为确保中标人水、电、正常使用,需中标人负责安装水、电表以便及时缴纳水电费,凡由中标人安装水、电表设备,租赁结束后中标人可自行拆除。

(三)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拟在租期届满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出现如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不再与承租人续签合同,并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

2)拖欠房租。

3)未按合同约定改变经营项目或用途,未按合同约定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

4)承租期间损坏房屋或房屋设施。

5)未按合同约定转租或联租。

6)承租人在租用房屋内从事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其它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及其他一切产生噪音、污水、扬尘、污(废)气、异味、污染环境等经营项目、活动。

7)承租人租用房屋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影响或干扰了住户的正常生活及小区安静、清洁的居住环境,接到住户投诉的。

3.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需腾空所租房屋,在办理完房屋验收等相关退房手续后,将租房钥匙交给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四)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改善、增设物的处理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外的装饰、装修、改善、增设物的处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无偿给予甲方。

2.在不破坏、毁损房屋原有面貌、布局、结构、设施和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安全、美观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在租赁期满前拆除或移走。否则视为乙方自愿无偿交付给甲方。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五、投标人的资格

1.能够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2.报名时提供相应的资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非本市户口需提交居住证。

3.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国家、自治区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六、租用房屋使用方案

投标人须编制拟租用房屋的使用方案,就使用该房屋的具体用途、经营活动的项目、内容、范围等全面向招标人告知,以便于招标人评选。本次招租项目房屋不得用于餐厨类经营使用。

七、租赁期限

本次招标确定的租期为三年,招标价格为第一年的价格,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中标人按本次招标确定的租金价格与甲方签订第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如有违约情形,甲方可解除合同或终止与中标人续签合同。第一年合同到期后,续订下年合同。 

八、租赁资产监管的要点

为了确保出租方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与资产的完好,在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保证承租方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出租方将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管:

1.租金和风险保证金是否足额缴纳或补足;

2.不动产和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或约定;

3.对于所承租的不动产和设备及场地是否改变现状;

4.审核承租方报送的经营计划及方案;

5.监督租赁资产是否被抵押、转租、分租。

 

6、报名时间: 201754日、5日、8日。 报名时需先到新疆农业大学78号楼1单元101室,新疆农业大学科技开发中心缴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到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新疆农业大学行政楼3楼资产处综合科报名同时提供缴费票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投标人需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报名时需填写项目简述。

7、联系人  石长标  电 话:8762751           

 

 

新疆农业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