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8浏览次数:174

职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流程

 

住户需要对住宅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时,按以下流程办理:

1、以该栋楼或单元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部门反应情况并提出住宅维修申请。

2、物业管理部门查看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公共维修部分。

3、属于公共维修部分的,物业管理部门在住户书面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房改办。

4、房改办根据物业管理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并确认该栋楼公共维修基金余额充足后,报自治区资金管理中心。

5、资金管理中心派专人查看现场确认后,由学校指派维修队伍进行维修。

6、维修结束后,由维修单位、基建科、物业中心、房改办和住户代表等相关部门协同自治区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工程验收。

7、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住户签字确认,各相关部门签署工程维修基金用款申请书和付款审批表。

8、房改办将施工合同、工程概(预)算书、费用表等相关资料报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拨付维修款。

9、在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注:住房专用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的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