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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期集资建房户补缴房款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06-29      

关于一期集资建房户补缴房款的通知



各一期集资户:

根据《关于将我校教职工一期集资建房价进行公示及办理不动产证相关事宜的通知》安排,为加快一期集资建房不动产证的办理工作,按照“先税后证”的办证流程,学校将根据公示结果于2019年6月24-26日进行一期集资建房补缴暂定房款及办证税费(含预交的各项税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维修基金等,暂定的具体交款金额以教职工一期集资建房价公示表及本通知后附的相关说明为准)、办理不动产证代理费的收取和进行一期集资户相关信息资料的核对工作。现将缴纳暂定房款、办证税费等及信息资料核对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它需要说明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一期集资户在接到本通知之后,互相转告,并做好缴款准备,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参加“四支队伍”工作等外出职工。

一、补缴房款及办证税费的方式、开具收据的时间、地点

(一)、缴纳房款及办证税费方式:以现金或刷卡(银联卡)方式缴纳(刷卡不收取手续费)。

(二)、缴纳房款及办证税费时间:6月24日--6月26日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00

(三)、缴纳房款及办证税费、开具收据地点:中国农业银行南昌路支行(校正大门对面友好超市楼下)。

二、缴纳办理不动产证代理费及信息核对方式、时间、地点

(一)、缴纳代理费方式:以现金或微信(不刷卡)方式缴纳。

(二)、缴纳代理费时间:6月24日--6月26日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00

(三)、缴纳代理费、开具收据地点:农科楼林园学院一楼109室(继续教育学院东侧)。

(四)一期集资户相关信息资料核对的地点、时间同上。

三、具体办理的时间、顺序

办  理  时  间

办  理  顺 序

6  月  24  日

八  区  1  号  楼

6  月  25  日

八  区  2  号  楼

6  月  26  日

八  区  3  号  楼


请各一期集资户按以上顺序依次办理。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各一期集资户在办理交款手续时,先前往农行南昌路支行办理缴纳房款及办证税费并领取收款收据,届时农行将开设专用窗口为集资户办理交款手续,之后凭银行开取的收据前往林园学院109室缴纳代理费(718元/户)并领取收据,同时进行办理不动产证信息核对(核对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备案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已过期的、婚姻状况有变动的、子女已年满18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补缴房款及办证税费、缴纳代理费、信息核对工作结束之后,中介机构随即进行办理不动产证各项费用、税费的统一代缴工作和办证工作。为方便教职工,届时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期、分批安排一期集资户在校园内进行办证的网签、面签工作(具体网签、面签时间学校将另行通知)。

注:办理网签、面签手续时,必须是在市房改办备案过的房主本人去办理,如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网签、面签手续的则必须通过公证处公证委托方能办理网签、面签手续。

(三)、对于本次没有足额补缴暂定的房款及办证税费、缴纳代理费、信息核对的一期集资户,将不在先行统一集中办理不动产证范围之内,日后自行前往各职能部门办理。

(四)、办理补缴暂定的房款及办证税费、缴纳代理费及办理不动产证其它手续(不包括网签、面签)必须是在市房改办备案过的房主本人办理,如房主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本人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需本人签名、按手印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具体用途)委托他人办理。如房主本人已去世,则由其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签名、按手印)委托其中一位代为办理补缴房款及办证税费和办理不动产证其它手续。

(五)、办理以上所有手续时,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六)、对于前期集资建房价格公示表暂定补缴房款栏中出现负数的集资户,本次不需去农行补缴房款,但需去林园学院109室办理缴纳代办费及信息核对手续。

(七)、对于多缴纳集资建房款的集资户,在个人不动产证办结完毕,确定再无其他收费项目后,如数退还。

(八)、根据新农大发〔2009〕114号文件精神,居住在学校七区1-8号楼的住户,参加一期集资建房将原有住房退还学校的将予以补贴。按文件规定:补贴标准最终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确定的建设成本价为准,即2157.31元。而前期价格公示表因退旧房学校应承担的购房款栏中所公示的金额是按当时预估的建设成本价2350元计算的,现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补交房款金额将另行通知到本人。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资产处房改办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