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我校教职工一期集资建房价进行公示及办理不动产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周松发布时间:2019-06-29浏览次数:2964

关于将我校教职工一期集资建房价进行公示及办理不动产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一期集资户:

我校教职工一期集资建房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审定和办证工作的通知》(新建保【2017】26号文)精神及自治区关于职工集资建房审价及办证步骤的要求,现将校教职工一期集资建房每户建设成本价及核定的土地出让金公示如下(附件一),同时将集资建房的价格构成、产证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职工集资建房的的价格构成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审定和办证工作的通知》(新建保【2017】26号文)等规定及现行政策,职工集资建房的价格构成为:

(一)建设成本费用:含前期勘察、设计所发生的费用,为住宅或小区服务的物业用房、小区绿化、道路、景观,以及住宅或小区内水、电、暖、气等各类管线“小配套”、住宅建安成本等费用,根据小区住宅总面积折算单方建设成本。

(二)土地出让金:按照项目实施当年政策性住房上市有关规定计取土地出让金。

(三)增值税及附加:按照以上1、2价格因素合计后,税率5.65%计取。

以上三项费用合计为实际购房价格,楼层系数由各单位按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自行确定,各单位根据职工住房面积核算整套住房价格,并在办证前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和增值税及附加。维修基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征缴。办证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单位自行收缴。

二、我校一期集资建房建设成本价格及土地出让金的核定

(一)、根据新邦利审字〔2019〕第152号《新疆农业大学农大东路集资新建住宅1、2、3号楼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我校教职工一期集资建房可使用产权面积45801.79,扣除物业用房(具有不动产证)96.52,可用于分配产权面积45705.27,工程总投资98,226,672.17元可用于分配产权面积的单方建设成本为2,157.31元/㎡(基础价格

(二)、根据《关于集资新建教职工住宅楼的通知》(新农大发[2008]137号)规定及楼层系数由各单位按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我校一期集资建房每户建设成本价具体确定方法为:1#、2#楼以九层为基础价格3#楼以九、十层为基础价格,每增加一层建设成本每平方米增加10元,每减少一层每平方米减少10元,一层和顶层按最低价格执行

(三)、根据“乌政办【2002236号文”精神,我校一期集资建房的1#,2#,3# 住宅所处土地级别为四级,经相关部门核定:1#2#楼每户建筑面积大于85㎡小于105㎡,土地出让金为1287元/户,3#楼每户建筑面积均大于120㎡,土地出让金为1400元/户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需缴纳的税费等(实际购房价格不含以下税费)及办证步骤:

按乌市现行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及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手续办理综合协调组相关会议精神,自治区职工集资建房暂定需承担以下税费:

(一)、城市配套建设费(暂定3%)、维修基金(2%)、土地增值税、土地、房产契税(1.5%-3%)及印花税、中介机构服务费等费用。

因集资建房属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相关政策未完全明了,办证所需缴纳的税费种类仅为暂定,缴纳的具体数额以办证时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为准。

(二)、一期集资建房办理不动产证招取的中介机构办理不动产证中的代理费用为每户718元(含登记费80元、制图费38元)。

(三)、根据自治区关于集资建房价格审定和办证步骤的要求,将一期集资建房每户建设成本价及核定的土地出让金向职工公示,经校党委批准向自治区集资建房综合协调组报备后,对教职工购房款进行核缴,在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和增值税及附加及其他税费等后由招取的中介机构按照分户不动产证书办理流程到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个人分户不动产证书。

四、关于办证税费的收缴及部分教职工补缴房款的说明

为加快办证速度,提高办证效率,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于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收取集资户未足额缴纳的集资建房款以及办证税费。具体补交房款、缴纳办证费用的范围为:

(一)、一期集资户按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一期集资建房建设成本价格公示表中公示的暂定办证税费足额缴纳。

(二)、凡参加一期集资建房的集资户中,根据新农大发〔2008〕137号《关于集资新建教职工住宅楼的通知》精神,我校原七区1-8号楼的部分职工以置换区置换的名义参加一期集资建房需将原住房退回学校而未缴纳房款差额,但实际未退回原住房的一期集资户此次在办理不动产证之前凭学校已给个人开的收款收据进行补交房款补交金额见价格公示表。对补交的房款与已开的收据差额另开收款收据。

(三)、已将原住房退回学校的集资户,学校在给予的房款补贴中不含应缴纳其它费用及税费。

五、办理不动产证相关事宜的说明

(一)为加快推进集资建房不动产证的办理工作,根据2019年5月17日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手续办理综合协调组会议精神,自治区集资建房产证办理属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自治区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办证税费如何缴纳的相关政策尚未明确。为加快办理不动产证,我校公示表中列示的办证税费按暂估数预收,届时按政策审核确定,据实缴纳,不动产证办理完结后如数多退少补。

(二)、根据2019年5月17日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手续办理综合协调组会议精神,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加快推进不动产证的办理,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手续办理综合协调组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尽量优化办证手续,对单位集中统一办证提供便利措施、方便群众。此次凡未足额交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出让金、办证税费集资户不影响其他人员的办证进度,日后自行前往办理,已参加集中统一办理完手续的集资户先期办理不动产证。

(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参加一期集资建房无房户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契税有优惠或减免政策(具体优惠或减免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定的为准),按税务部门要求,资产处房改办已到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了相关证明。

(四)、请各位一期集资建房户,在接到本通知之后,互相转告,并做好缴纳房款准备。特此通知。

六、公示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资产处房改办     8762403

2、监督电话:校纪检监察室     8762329

附集资建房建设成本价格公示表。

新疆农业大学资产处房改办

2019年 5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