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农业大学八区10号楼1号住宅楼房屋招租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发布者:周松发布时间:2018-07-03浏览次数:319

新疆农业大学八区10号楼1号住宅楼房屋招租项目招标二次

公告

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新疆农业大学的委托,对其八区10号住宅楼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新疆农业大学

二、代理机构: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新疆农业大学八区10号住宅楼房屋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2018(XY-ND)006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地点:新疆农业大学二期职工集资建房八区10号住宅楼一楼房屋(103                       号、104号房屋)

六、招标内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招租房位置、房号、套/间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途


期限

竞标底价


备注

1


8区10号楼103


1


61.78

生活服务类(超市、家居、美容、服饰、化妆品等)


3

5.6万元



2


8区10号楼104


1


117.78

生活服务类(超市、家居、美容、服饰、化妆品等)


3

10.3万元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2.无不良记录的自然人。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报名时提供相应的资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5、允许同时报多标段,但同时中标后。不得转让或转租。

6、利用租赁用房开展的经营项目、活动须符合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及学校综合治理的要求等。

7、能够确保安全使用租赁用房。

8、承租人租用房屋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或干扰住户的正常生活及小区安静、清洁的居住环境。

9、禁止承租人在租用房屋内从事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其它异味的如餐饮服务项目及其他一切产生噪音、污水、扬尘、污(废)气、异味、污染环境等经营项目、活动。承租人违反该约定,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0、信守合同,能够保证如约缴纳租金。

特别申明: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质,以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各种活动,要保证房屋的良好使用状态,不得擅自随意改造,变更工程主体结构功能,并做好房屋的安保、消防和环境卫生工作。

八、报名及文件获取:

1、满足上述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等有关证件、自然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明等材料(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资料提交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者,一律谢绝报名。招标文件每套200元整,售后不退。

2、报名及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06月27日至2018年07月03日(10:00-13:30,15:30-19:00)(北京时间)。

3、报名及文件获取地点:乌市水区昆仑路95号王家梁实业副楼4楼。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农业大学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8963866988;

代理机构: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乌市水区昆仑路95号王家梁实业副楼4楼

联系人:高裕雄    电话:0991-4321218;13095016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