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住房公基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7浏览次数:123

关于办理住房公基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位集资户;

我校教职工二期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从办理情况看,大多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手续已审核通过,但少部分职工因种种原因不能办理支取。鉴于上述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1、凡在集资建房协议及支取住房公积金表中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请速将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份送至学校房改办变更信息。验证办法: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中输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

网址:http://61.138.246.66:8001/ecdomain/framework/wlmqgjj/index.jsp

2、配偶需支取住房公积金还未提供个人公积金账号的集资户请速将账号证明送至学校房改办才能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否则无法支取。

3、配偶已办理备案的但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的集资户,请速携带集资建房协议书、开户银行账号、结婚证复印件去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以上截止时间至2013614日。

    4、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的集资户,请携带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到房改办换领发票。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资产处房改办

    201366